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9/21 14:25:00 | 阅读次数:174570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工作或岗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安排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企业应注意,这种安排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工作或岗位,企业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这一做法既有助于企业应对特殊情况,保障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又能够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关怀和沟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一条:单位扣发或拖欠工资,实习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