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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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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5542

股权转让

2003年7月,蔡某工作业绩突出,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陆某考虑后同意,在没有告知其他股东、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将自己股份的10%转让给蔡某,蔡某将5万元股权款直接交给了公司,公司也给蔡某出具股金收据,并订立了转让合同。也没有就此对股东名册进行更改和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但是,蔡某每年都能领到一笔金额不菲的分红。
  然而,2006年7月公司因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因蔡某消极工作为由,竟然没有通知蔡某参加股东会,且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也没有蔡某。蔡某多次找公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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