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知识

 

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10202

代收股款 股权转让律师,南京私募股权律师,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案  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首批向 社会公开募集资金5000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在 按期募足资金后,拖延至2009年6月5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 创立大会的通知。股东要求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但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 正在积极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