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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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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19 14:16:38 | 阅读次数:770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变更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单方面强行施加不利条款。
上一条:小李是否可以主张公司解雇程序违法..
下一条:员工能否拒绝岗位调整或薪资结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