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6 9:18:24 | 阅读次数:514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地点。履行地的建立通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的工作场所或任何双方同意的地点。履行地的确定对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等有重要影响。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履行地,通常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为准。履行地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上一条:公司一直不给解约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