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9 9:09:12 | 阅读次数:625
在劳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期主张,必须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最后一次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计算。除非有中断或者中止时效的情形,否则可能无法通过仲裁获得支持。
上一条: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下一条:哪些情形将引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