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Advice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更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2/19 9:24:36 | 阅读次数:206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上一条:工作中受伤,如何申请工伤评级
下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的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