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5 7:03:11 | 阅读次数:68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性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即使双方有口头约定,也不能取代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员工在发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提出签订要求,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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