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7/8 19:16:14 | 阅读次数:4487

员工参加拓展训练受伤算工伤

案情
2008年初,蒋某到沈阳一家酒楼从事营销工作。2008年10月14日,蒋某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内部员工拓展训练,在训练“信任背摔”时不慎将鼻子砸伤。经辽宁省人民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蒋某受伤后离职,后经法院确认,蒋某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2009年6月23日,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0年3月8日,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蒋某所受的左侧鼻骨骨折伤害为工伤。酒店不服,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2010年6月2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认定决定予以维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