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7/6 19:12:21 | 阅读次数:3031

下班搭乘他人车辆遇车祸也为工伤


 案情
张某是苍山某公司职工。2009年8月20日,张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时,张某便乘坐朋友的汽车回家,不料途中发生车祸,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被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应该承担医药费,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10级伤残待遇,但公司认为,张某是乘坐朋友的车发生车祸受伤的,不是工伤,不能按照工伤要求待遇。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