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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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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应诉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范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活动,促进劳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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