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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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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法律在线咨询网 | 阅读次数:15174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B公司向A公司供货后,因A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倒闭,无力支付货款。B公司起诉到法院后要求A公司偿还货款,但B公司查实A公司无任何资产来支付货款,经查实A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均未缴足,B公司遂申请追加A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并要求对B公司的货款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恶意虚假出资应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公司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注册资本,可以视为是公司对外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这种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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