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4/26 15:04:55 | 阅读次数:1434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你了解多少?

  我们来谈谈不定时工作制。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小林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因为现在就业压力很大,余林找不到工作,钱也差不多花了。因此,我看到一家物业公司正在申请社区清洁工,这是一家帮助社区清洁的物业公司,要求小林必须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但每天打扫干净后,小林就可以离开了。因此,小林和公司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签订了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劳动合同。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小林每天都在努力工作。同时,他仍然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最终被事业编制录取。因此,小林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进入新岗位后,小林和同事聊起了这件事。

  同事建议小林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双倍工资。因此,小林申请仲裁,但物业公司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然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仍然支持小林要求物业公司支付9588元的加班工资,因为中国法律规定的不规则工作制度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但物业公司和小林的不定期工作制度是私下约定的,私下约定的,不定期工作制度未经批准,无效。因此,物业公司必须支付小林的加班费。以后遇到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相关问题,你知道该怎么办了吗?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