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4/30 9:56:22 | 阅读次数:824
当公司宣称效益不佳时,是否可以因此停止支付员工的绩效工资?许多劳动者可能都遭遇过类似的困境,甚至可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我要澄清一点,公司的业绩下滑并不能成为不支付绩效工资的正当理由。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深入探讨。
在2022年,张三加入了北京某家公司。他的薪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根据公司的规定,绩效工资是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浮动发放的。然而,入职不久后,公司便以效益不佳为由,只支付了张三的岗位工资,而停发了他的绩效工资。张三起初以为这只是临时的,但没想到此后公司再也没有支付过他的绩效工资。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三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辩解称绩效工资本身就是浮动的,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有权停发。而张三则主张他的工资是固定的,公司并没有制定明确的考核制度,也没有下达具体的考核指标,更没有进行正式的考核。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作出了如下认定:既然公司主张绩效工资是根据考核结果来浮动发放的,那么公司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考核过程以及考核结果等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它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法院还明确指出,公司因效益不佳而停发绩效工资的说法本身就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必须补发张三未收到的绩效工资。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明白了:公司的业绩状况并不能成为停发绩效工资的合法理由。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能明确这一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单位扣发或拖欠工资,实习生维权。